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》提出,水是生命之源、生產之要、生態之基。興水利、除水害,事關人類生存、經濟發展、社會進步,歷來是治國安邦的大事。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,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,必須下決心加快水利發展,切實增強水利支撐保障能力,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。
“十二五”時期,是強化水利重點薄弱環節建設、加快民生水利發展、推進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和可持續發展水利轉變的重要時期,也是加強防災減災工作、提高洪澇干旱災害綜合防范和抵御能力的關鍵時期。“十二五”時期,防汛抗旱工作的總體要求是: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,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,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,堅持以人為本、生命至上、尊重規律、人水和諧,堅持依法防控、科學防控、綜合防控、群防群控,堅持興利除害結合、防災減災并重、治本治標兼顧、政府社會協同,加快構建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的防汛抗旱減災體系,全面提高水旱災害防御能力,確保大江大河、大型和重點中型水庫、大中城市的防洪安全,努力保證中小河流和一般中小型水庫安全,全力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,千方百計滿足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,最大程度地減輕水旱災害損失,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安全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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